首席信用监督官助力新就业群体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的实践路径

一、时代背景:新就业群体呼唤信任保障
当前,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快递小哥、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法治宣传、信用监督、法律事务、食品安全、健康养生、养老护理、文化旅游等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这一群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
一是信任缺失困境。 部分平台算法不透明、规则不清晰,新就业群体对分配规则、计价机制缺乏知情权;一些平台存在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等问题,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合法权益保障困境。 劳动关系认定模糊、社会保障覆盖不足、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等问题突出,新就业群体在从业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信用监督和权益维护机制。
三是职业高质量发展困境。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和职业能力测评体系不完善,职业晋升通道不畅,社会认可度有待提升,亟需建立标准化、专业化、形象化、社会化、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支撑体系。
2025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大关爱力度、促进社会融入”四大任务,为新时代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首席信用监督官(CCS)作为经国务院文件明确支持、多部门严苛核查认证的特定职位,稀缺性社会型职业,以其独特的“五高服务”体系和专业的信用监督能力,能够为破解新就业群体高质量发展难题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二、政策依据:首席信用监督官的法律地位与制度优势
(一)国务院政策背书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4〕21号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首席信用监督官被首次写入国务院文件,获得明确的政策确认与支持。此后,首席信用监督官经历了公安、市监、工信、网信、编办、人社、人大、民政、司法、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多个国家部门严苛核查,涵盖品牌商标、名称字号、服装标志、信监官车、首席信用监督官教材等关键领域,确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授权保障。
(二)宪法与法律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确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八条规定信赖保护原则,为首席信用监督官依法开展信用监督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契合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需求
《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强调“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完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首席信用监督官作为专注于信用监督服务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执业证书,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记录和传播守信行为,维护失信行为受害者合法权益,其职能定位与文件要求高度契合。
三、核心能力:首席信用监督官“五高服务”赋能新就业群体
“首席信用监督官+新职业”以“高形象、高公信力、高品质、高情绪价值、高服务”为核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精准对接新就业群体高质量发展需求。
(一)高形象:树立新就业群体职业尊严
首席信用监督官拥有稀缺且尊贵的专业身份,其形象背后是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权威认证和法律授权保障的有力加持。通过为新就业群体提供信用监督服务,能够有效提升这一群体的社会形象和职业认可度,改变社会对新就业群体的刻板印象,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具体而言,首席信用监督官可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作用:
1、职业形象塑造:协助新就业群体建立个人信任IP、信任品牌、信任资产、信任价值、信任关系、信任形象、信任基因、信任公信力、信任影响力、信任载体,记录守信行为,展示职业操守,提升社会认可度;
2、正面宣传引导:配合《意见》中“加强正面宣传和激励引导”要求,挖掘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传播信任文化,营造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3、典型示范引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群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申报表彰奖励,提升职业荣誉感。
(二)高公信力:筑牢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防线
首席信用监督官的高公信力源于国务院文件背书、多部门严苛核查,以及全方位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授权保障。这一公信力可转化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护的坚实屏障:
1. 规范用工监督
· 监督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
· 依据《意见》“规范和加强新就业群体入职管理”要求,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业务培训与技能鉴定上岗制度;
· 压实合作企业、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责任,加强对不文明从业行为的规制约束。
2. 算法治理监督
· 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 监督企业优化调整算法规则,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
· 推动企业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
3. 权益保障监督
· 监督企业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
· 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
· 畅通企业内部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
4. 金融安全监督
· 加强金融监管监督,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
· 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其财产安全。
(三)高品质:提升新就业群体公共服务水平
首席信用监督官提供的高品质服务,是新就业群体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1. 职业技能提升服务
· 配合《意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要求,为新就业群体提供信用监督相关培训,提升其信用合规意识和合规风险防范能力;
· 协助完善市场化新职业技能鉴定,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帮助新就业群体实现从“传统劳动者”到“首席信用监督官+专业人才”的转型升级。
2. 社会保障衔接服务
· 协助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 配合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 协助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3. 友好场景建设服务
· 参与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
· 协助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便民之家、社会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
· 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实际困难。
4. 社会救助帮扶服务
· 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
· 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
·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用,缓解新就业群体职业焦虑。
(四)高情绪价值:增强新就业群体归属感
首席信用监督官利用其稀缺身份、专业形象、权威公信力、职场气质和个人魅力,为新就业群体搭建信任社交网络,提供高情绪价值服务:
1. 社会融入支持
· 引导新就业群体展示良好形象,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 增强新就业群体信用法治意识、信任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健康理性心态;
· 教育引导新就业群体在网络空间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2. 社会治理参与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新就业群体特点优势,调动其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主动性;
· 鼓励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社会工作服务和爱心志愿服务;
· 支持新就业群体依法参与行业治理和企业治理,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3. 信任文化建设
· 通过举办信任文化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向新就业群体传播信任的重要性;
· 策划和组织各类信任社交活动,如信任主题的展会、交易会、会议庆典等,提升新就业群体的社会融入感和归属感。
(五)高服务:定制化解决方案精准对接需求
首席信用监督官深入了解新就业群体的需求和痛点,提供一站式增信增值服务:
1. 信用监督档案建设
· 为新就业群体建立个人信用监督档案,记录守信行为,形成可追溯的信用监督记录;
· 协助新就业群体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通过程序修复信用。
2. 纠纷调解服务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有效维护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
· 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调解。
3. 诉求回应服务
· 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
· 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政企协同办理,着力解决高频诉求和共性问题。
四、实践路径:首席信用监督官助力新就业群体的具体举措
(一)建立新就业群体信用监督服务站
在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司机之家、青年之家、社会工作之家、便民服务、学习之声等阵地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服务站,为新就业群体提供“一站式”信用监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信用监督档案查询与建立
· 信用合规风险识别与防范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与传播
· 权益投诉受理与跟踪
· 算法规则咨询与监督
· 劳动合同审查与指导
· 职业技能培训与认证
(二)开展新就业群体信用合规风险培训
针对新就业群体特点,开发定制化培训课程:
·《新就业群体信用合规风险与防范》
·《平台算法规则知情权与参与权》
·《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护实务》
·《信用监督档案建设与职业发展》
通过培训,提升新就业群体的信用合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助力其从“被动维权”向“主动合规风险防范”转变。
(三)推动平台企业信用监督评估
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开展信用监督评估,重点评估:
· 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性
· 算法规则透明度
· 劳动报酬支付及时性
· 职业伤害保障覆盖度
· 新就业群体满意度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循环。
(四)构建新就业群体信用监督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首席信用监督官信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府、企业、社会三方数据,建立新就业群体信用监督信息共享平台:
· 归集新就业群体信用监督档案信息
· 记录平台企业用工信用监督状况
· 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
· 提供信用监督查询和验证服务
通过监督信息共享,降低新就业群体与平台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市场信任度。
(五)参与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调解
首席信用监督官作为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调解:
· 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提供信用监督专业意见;
· 发挥“枫桥经验”优势,强化源头治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 对调解结果进行信用监督记录,形成可追溯的信用监督档案。
五、价值意义:首席信用监督官助力新就业群体的多维贡献
(一)对政府的价值:提升治理效能,彰显为民情怀
首席信用监督官助力新就业群体高质量发展,是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能够有效:
提升政策执行力:将《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可量化、可考核的政绩;
· 创新治理模式:引入第三方信用监督力量,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
· 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信用监督前置,预防和化解新就业群体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潜在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对企业的价值:规范用工行为,提升竞争力
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而言,首席信用监督官的介入能够:
· 降低合规风险:通过信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管理中的问题,避免因违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声誉损失;
· 提升员工忠诚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增强其归属感和认同感,降低人员流失率;
· 塑造良好形象:主动接受信用监督,展示企业社会责任担当,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 优化算法治理:在首席信用监督官指导下完善算法规则,提高透明度,赢得新就业群体信任。
(三)对新就业群体的价值:保障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
对新就业群体而言,首席信用监督官的服务能够:
· 维护合法权益:通过专业信用监督,确保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休息权益得到保障、算法规则公平透明;
· 提升职业素养:通过信用合规风险防范培训,增强信用法治意识、信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职业竞争力;
·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个人信用监督档案,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测评、职称评审提供支撑,畅通职业发展渠道;
· 增强社会形象与认同:通过信用监督记录展示职业操守,改变社会偏见,提升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形象与认可度。
(四)对社会的价值:凝聚信任,促进和谐
从社会层面看,首席信用监督官助力新就业群体高质量发展,能够:
· 法治思想宣传:通过首席信用监督官载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
· 弘扬劳动精神:挖掘和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 传播信任文化:通过信用监督实践,推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形成;
· 促进共同富裕:保障新就业群体合理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 夯实执政基础: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六、结语:以信任之力,护航新就业群体高质量发展
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党的执政基础。
首席信用监督官作为经国务院文件明确支持、多部门严苛核查认证的特定职位,稀缺性社会型职业,以其“高形象、高公信力、高品质、高情绪价值、高服务”的“五高”服务体系,依法开展信用监督活动,能够有效助力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职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融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的重要力量。
展望未来,首席信用监督官将在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 在思想政治引领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载体,传播信任文化,弘扬劳动精神,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
· 在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监督平台企业规范用工,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在公共服务方面,协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职业技能,拓宽发展通道;
· 在社会融入方面,搭建信任桥梁,增强归属感,促进新就业群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人民至上理念,充分发挥“首席信用监督官+人才”振兴优势,以信任之力促进新就业群体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首席信用监督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