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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法定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备受推崇?
来源:信鸽|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服务公共平台  时间:2024-4-4

为何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法定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备受推崇

   为何“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法定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备受推崇?为深入探究其备受尊崇的缘由,可从以下十个检验检测标准进行剖析:

    一、信监官身份背书

    拥有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身份,具备高度公信力,使之成为法务咨询、法律咨询、金融咨询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行业领导者,具备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深厚的专业底蕴。

    二、证书法律地位明确

    此职业证书由国家部门批准的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经营范围颁发,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定效力,有别于众多“擦边球”证书。如此确凿的证书法律地位,确保其工作范围与职责获法律认可与坚实保护,执行职责时拥有坚实法律后盾,有力防范了证书合规方面的法律风险。

   三、法定职业资格属性

   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由法定机构严格依循法定程序、依标准鉴定,绝非市场上大量借职业资格证之名的“擦边球”证书!此证书不仅是对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从事相关工作的绝对必要条件,与界限不明、表意混沌的培训类证书有天壤之别!

   四、符合劳动法的职业准入

   持证的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在开展工作时,做到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针对岗位的职业准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实行职业技能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全国统一效力明确

   该职业及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具确凿的法律效力,使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能够在任何地方自由执业,合法开展相关业务,从而为职业发展开辟广阔天地。

   六、职场专业形象

   持有法定职业资格证的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在业界备受尊崇,更易容获得客户及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其专业形象与职业能力紧密关联,成为法务、法律咨询、金融咨询、公共服务等行业的领导者地位。

   七、权威公信力

   有国务院文件背书的首席信用监督官,经历公安、市监局、工信部、网信办、中编办及知产局等多部门严苛核查,拥有全方位的法律保障。这种权威的身份定位与法律地位,赋予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更强的公信力、权威性与话语权,其意见和建议往往更能赢得广泛的信任与尊重。

   八、强势职场市场竞争力

   身处竞争异常激烈的职场市场环境中,拥有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身份及其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精英,相比他人具备更为强势的职场市场竞争力,更顺利地获得优质就业机会和发展机遇,占据权威与话语权的制高点。

   九、证书颁发机构合规

   经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权威鉴定机构“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颁发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其依法核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测评”经营范围,为证书与证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持证人在社会公众与同行中具有更强的权威性与话语权。同时,有效规避了发证机构“超范围经营”随时引发的潜在风险。

   十、完整职业生态体系

   除了基本的身份与职业资格证书,还襄括了一整完善的配套体系,如执业证、专属服装、专属车、多元产品供应链平台等,全方位提升了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的职业专业形象,彰显其不凡的社会地位。

   综上所述,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及其法定职业资格证书备受推崇,完美契合法定、权威、专业、效力、通用、竞争等诸多顶级标准。

   因此,在有意考取类似职业及其职业资格证书时,务必在报名前全面明晰并核实上述十项检验检测标准(关键要点),以确保所选职业及职业资格证书具备法定职业资格属性,从而规避受骗与欺诈风险,远离虚假宣传或“擦边球”证书乃至虚假证书的陷阱,防范“质疑、投诉、举报、职业打假、证书打假、证书理赔、消费理赔、培训纠纷、退费纠纷、合同纠纷、服务纠纷、联合执法、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各类潜在风险的困扰和影响,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在考取相关职业及其职业资格证书时,务必在报名前明确上述十项标准要求,确保所选职业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当下市场中,由信誉卓著的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事务师+法定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正因契合上述十项严谨的检验检测标准而备受青睐。(文/信监官网,信鸽)


法律知识小贴士:

   什么叫备案?备案是具备法律效力后的一种普通行政管理服务,不属于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为了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存档备查的行为。不是因为备案后才具有了从事某荐特定活动的资格,而是在备案以前就已经具有了资格。备案的目的是通过该程序告知行政机关将要进行某项活动,载须得到行政机关的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备案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实施,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长有登记管理水平。根据“谁发证谁备案”的原则,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含有“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测评”字样经营范围)的备案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没有规定,企业的登记备案机关是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为一家事业单位没有对企业进行备案的资格。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三条载明,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故没有向国务院申请法规规章备案之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和后置许可项目清单》《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均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2019年10月22日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政策: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20年1月起,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全部退出国家职业技能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基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为了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宣布2020年12月31日前,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全部退出国家职业技能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