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汇报,要求以深化改革开放促进产业升级;部署完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会议指出,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地实施,是扩大开放进而促进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加快协定生效国内相关对接准备工作。目前协定条文司法审查、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承诺表转换方案制定已完成,原产地累积规则实施技术准备取得实质进展,对协定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85%已做好履行准备。下一步,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
一是充分认识实施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降低享受关税优惠门槛、促进区域内贸易合作、稳定和强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抓紧推进国内相关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原产地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引,完善业务流程,有针对性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协定生效即可落地实施。
二是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环境和竞争更加充分的新形势,对标国际先进产业水平,梳理完善我国制造业质量标准、规则等,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围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做好提升标准、完善规则等相关准备。加强部门协同,对照协定规定抓紧完善国内相关法规政策,选择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实施方案,并推动成员国加快开展关税承诺表转换、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原产地规则实施指引磋商,为协定生效实施做好制度保障。
三是加大协定实施相关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熟悉协定规则内容和成员国关税减让情况,熟练掌握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证明材料等要求。引导企业增强转型升级紧迫感,增强专业精神和精益求精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本领。
会议指出,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解决退出难问题,是优化要素配置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要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在开办便利的同时退出也便捷,促进改善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二要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及时将企业破产和退出相关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完善信用机制建设,促进公平竞争。
三要保障破产程序依法规范推进,完善管理人制度,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职责任,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协调协商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等权益,依法打击企业破产或退出中恶意逃废债行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