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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21

福建省福州市各机关各处室、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社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社会信用信息、典型案例的采集、编撰、报送与发布,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与展示等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翁宜冰 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刘壮贤 综合处处长


成 员:罗 宇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副处长


张 勇 综合处科员(兼联络员)


王新宇 市民服务处科员


郑展鹏 审批服务处科员


潘立宏 机关党委科员


林国财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科员


工作职责:联络员主要负责督促、汇总、上报发布社会信用信息和典型案例,对接新闻媒体宣传展示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成果;工作组成员主要负责梳理、编撰社会信用信息和典型案例,配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展示工作。


二、规范信息报送


(一)工作内容


1.信息采编。围绕全市重点和热点工作,立足本处室职能,采集、编写社会信用工作动态、亮点、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2.案例采编。采集、编写中心管委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案例。


3.宣传展示。与新闻媒体互动,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利用中心官网、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力度,全面展示信用建设成果。


(二)报送要求


1.各处室成员每周三之前向综合处联络员至少报送1条社会信用信息,每个月15日之前报送一则诚信典型或失信典型案例;


2.综合处联络员每周四之前在“信用福州”平台至少发布1条信用信息,每个月20日之前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典型案例、失信典型案例。


(三)报送程序


1.由各处室报送的信息、典型案例及其它宣传展示材料须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


2.由综合处发布的信息、典型案例及对外宣传展示的材料须经副组长核稿并经组长审核同意。


三、严格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福州发展投资软环境意义重大。各处室、成员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将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摆上日常工作议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按时保质。各处室应严格按照报送内容认真采集、编写信用材料,按照时限要求、数量、程序做好报送工作;综合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台帐,加大催办力度,保证稿件质量,定时发布上报。


3.严肃追责。对在信用信息上报发布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