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服务师报考问答 > 正文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7-10-21

湖北省襄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加强湖北省襄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金融信用体系


(一)加快征信平台建设。汇集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信用数据、全国知名大数据公司数据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信用数据,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总体设计框架,建设全市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为我市金融企业提供更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联动,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政务信息中心、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二)做强增信体系。壮大地方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实力,通过增资扩股、加入省再担保体系等措施,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化解一批不良贷款。充分发挥银政合作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作用,放大杠杆倍数,帮助更多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三)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入。对市场前景好、产品有销路、资金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通过调整还款方式、用信品种、贷款展期、债务重组等方法,有效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银行停贷报告制度,对实体经济企业停贷一个月以上的,涉贷银行要及时向银监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对银行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停贷信息的,由银监部门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襄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建立常态化银政企合作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产品库和重大项目库,充分发挥汉江金融服务中心和襄阳市投融资对接微信群作用,分行业、分区域持续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建立常态化资本市场路演平台、促进上市后备企业和中介机构及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接,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快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建立“普查对接、创新支持、政策激励、平台服务”的工作模式,组织银行对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小微企业进行全覆盖信贷调查,推广运用纳税贷、流水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纯信用或弱担保创新产品,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助力配套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加快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加快汉江产业基金投资进度。协同引导汉江产业基金聚焦本地企业投资和引进产业落地,加快针对企业项目的投资进度,培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降低企业债务杠杆率,加速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三、加快化解不良贷款


(七)加快不良贷款核销转让。各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不良贷款“控新化旧”的政策支持,制定“清收一批、转让一批、续做一批、重组一批、核销一批”的分类处置计划,争取不良贷款核销和打包指标,做到“应核尽核”,加快不良资产打包转让。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动我市国有企业与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机构合作成立子公司,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牌照资源批量承接不良贷款,通过综合手段盘活资产。充分发挥市建投公司、市国益公司等国有企业的作用,通过购买等综合手段化解不良贷款。责任单位:市建投公司、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大力推进并购重组。针对贷款形态进入隐性不良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引进外部优质企业和团队对我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化解潜在不良贷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推动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对于有多家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由最大贷款行牵头组建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对违反集体决议,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行为的银行,由银监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同业谴责或同业制裁。责任单位:襄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提高司法处置效率。法院对金融机构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审理、执行,对标的额无争议的小额诉讼,实行速裁。政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戒。在银行依法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国土、法院、公安等相关单位对不良债权抵押物查询、处置时,要及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


(十二)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培训。持续开展“金融服务进企业”和“千名干部进千企”等活动,为企业家提供财务管理、产业发展、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培训,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鼓励经营正常的企业调整融资结构,控制杠杆率水平。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收缩投资、出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适度“瘦身”,避免负债率过高导致运转困难甚至关停倒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


(十三)引导企业和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合理融资,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财投资观念。用好打非大数据监控平台,发挥“打非随手拍”举报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严控新增非法集资案件,做好存量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缓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整顿金融市场秩序


(十四)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建立全市银行信贷融资负面清单,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纳入名单,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共同进行行业惩戒。责任单位:襄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确定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行为,使其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环节受到严格限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五)整顿非法金融中介。依法打击非法投资中介、贷款中介、保险中介、信用卡中介,整治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欺诈消费者、非法集资、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六)清理非法金融广告。重点清理各类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机构,通过户外招牌、电子屏、发传单和卡片等方式,发布传播“办卡”、“养卡”、“金融”、“高息理财”等扰乱信用卡发卡和受理市场、非法套现、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强化金融知识培训,做到领导干部“学金融、懂金融、研究金融”。要健全金融生态建设考核机制,组织金融、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及时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


(十八)强化督办考核。积极开展金融信用市和金融信用县(市、区)创建,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制度,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