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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来源:来源: 贵州日报  时间:2017-7-27

企业信息“一网归集、一网公示、一网共享、一网协同”, 运用大数据监管服务市场——
贵州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今年2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在贵阳召开了部分省市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座谈会,明确将我省作为“7+1”先行建设省市之一,要求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今年6月底,贵州省工商局圆满完成先行建设公示系统的任务,率先通过了工商总局验收并运行,成为全国4个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的先行建成省市之一,走在全国“领先、领跑、创新”的前列。

省工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大数据战略决策,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的意见》,结合监管实际工作,坚持创新监管制度,增强信息聚集强制力;创新共享手段,构建互联互通格局;创新联动机制,推动部门协同监管;着力在企业信息“聚、通、用”上实现突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开发公示系统过程中,省工商局坚持制度保障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将《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纳入立法调研计划,推动《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版)》、《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进平台抓落实,推动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数据资源目录》、《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构建了我省企业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形成了以“企业信用信息年报、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抽查、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运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平台运行管理”为支撑的9大制度体系,实现了聚共识、聚标准、聚数据的目标。即:率先在全国建设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率先在全国统一企业信息归集标准;率先在全国依靠制度推动“云上贵州”平台、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自动交换数据、统一归集和公示涉企信息,有效解决了企业信用信息“聚”的问题。

在开发公示系统过程中,省工商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按照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原则,采取“多元归集,一库管理,互联共享”的信息归集共享模式,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省市县国家机关可以依托公示系统实现涉企信息的归集、传送、公示和协同监管。目前,为三级国家机关开通了2659个系统用户,省级共享部门50个,打通了部门间和层级间涉企信息联通渠道;同时,理顺了“云上贵州”平台、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平台之间的涉企信息归集关系,实现了通过数据接口互联共享涉企信息的目标,有效解决了企业信用信息“通”的问题。

在开发公示系统过程中,省工商局积极研发运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数据资源的作用,新开发了“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失信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软件,为省市县政府部门和检察院、法院提供了技术支持,构建了涉企一网信息归集、一网公示、一网共享、一网协同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双告知、双随机、失信名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功能,极大推动了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和大数据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落实。有效解决了企业信用信息“用”的问题。

贵州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为学习单位之一,安徽、湖北、黑龙江、江西、陕西等13个省市先后来贵州省考察学习。为推动全国企业信用监管方式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在社会产生了良好反响。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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