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简称四分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签订《加强协作保护知识产权框架协议》。同时,该院还与百度、腾讯、阿里巴巴、新浪、搜狐、京东等企业分别建立互联网法律问题调研合作机制。据悉,今天的签约仪式,标志着四分院“互联网+检察监督”模式的建立。
2014年12月30日,四分院正式挂牌,成为首批跨行政区划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检察院。作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同级监督机关,该院承担着知识产权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制定和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近年来成功调解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互联网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互联网纠纷处理经验。
“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沟通联络机制,我们从建院初期就开始酝酿,并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挂牌履职以来,我们着眼于打造具有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新模式。”四分院检察长张幸民告诉记者,北京是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机关所在地,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密集,该院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工作不仅服务于首都,而且服务于全国,对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加强协作保护知识产权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在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调解、和解及工作协调,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移送、事项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以及课题调研和学术研讨活动等领域开展合作。
张幸民表示,此次沟通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平台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监督的职能;与互联网领域数家领军企业建立的调研合作机制,通过对互联网领域最新法律问题进行合作调研,有利于推进互联网领域立法、司法中相关法律难题的破解,同时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服务“互联网+”行动计划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