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建立起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主要从以下方面收集: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二、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各市场区域业务主管、业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资信业务的副总经理)主持下的公司“客户资信管理部”,按半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条件进行一次确定。
三、“客户资信管理部”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四、在确定客户信用条件的同时,应综合考虑下列三个影响信用标准的因素: ①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②企业承受违约风险的能力,③客户的资信程度。
五、初期信用条件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如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客户资信管理部”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当客户拖欠或超过信用期限时,资信管理部门应当首先检讨现有该客户的信用等级及信用优惠政策是否存在纰漏,然后重新对违约客户的资信等级进行调查、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收帐方案,以尽可能低的代价促使呆帐的收回,最大限度地减少坏帐的损失.
七、客户因客观因素导致信用等级发生改变时,资信管理部门应对该客户以往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分析导致信用登记发生改变的原因,讨论是否继续保持原有的信用等级或适当降低原有信用等级。
八、客户信用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由资信管理部门牵头、财务、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半年一次的评定工作,同时需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参加。每一客户的评定结果必须由所有参加评定工作人员签名认可后,报主管资信业务付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