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做信用调查的企业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能事先知道交易对手有过“前科”,那么会选择绕道而行、严格控制信用条件等措施,避免重蹈覆辙。
公开不良记录对于提高“失信行为成本”、威慑失信者有重要作用,但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强大有效的不良记录数据库需要很大的投入和长时间的努力。我国在这方面起步很晚,现在有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本地区的个人信用记录,信息量和信息覆盖范围还较少,以后会逐步完善起来。
对于法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目前有银行系统间使用的“信贷信息查询系统”,银行可以查询某法人单位在其它银行的贷款信用信息,规避因银行与银行之间信息阻隔,失信贷款人继续从其它银行获得贷款的风险。但是,这个系统只有法人在银行借贷方面的信用记录,没有商业交易信用记录;而更遗憾的是,这个数据库不对银行系统外的单位放开。
征信公司在信用报告中所提供的“信用记录”调查方式和“诉讼记录”相近,主要是通过向和其有关的方面(如供应商、客户、银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等)查询,了解第三方的反映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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