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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的身份信用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来源:  时间:2010-6-25

     我们虽然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部系统,但完全可在短期内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个别系统。如果我们抓住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部门、关键环节着力建设,就有可能在短期内见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运转有序”,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保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必须设计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就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指明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总体框架、运行机制和工作重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指示精神,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市场经济经过深度发展,必然要走向信用经济;信用经济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从市场主体的身份信用开始;确认市场主体身份,必须解决代表市场主体身份的各种信用凭证和信用工具(印章或签字)的被伪造或假冒问题。也就是说,应从我国市场主体的身份信用入手,以我国现行各种印章的改革为切入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身份信用”是其他一切信用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身份信用”,就是指一个人、一种产品、一个企业和企业中的每个股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身份或名称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而可信。它是微观市场主体“经营信用”、“公共信用”和其他一切信用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个基础和前提,其他一切信用都无从谈起;它是社会信用体系之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失信惩罚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样一个基础和前提,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失信惩罚,就很难落实。尤其是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迫于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惩罚机制的巨大威慑力,失信者一般不敢轻易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盗用和冒用他人身份,成为失信乃至犯罪的一个侧重点。因此,身份确认是一切行政管理、司法管理、社会管理的前提。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从初始就必须注重身份信用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着严重的教训
  
    美国是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征信国家,其信用体系的发展已有160多年的历史,由于没能很好地解决微观市场主体的身份信用问题(美国至今没有全国统一的身份证,经济生活中通行手签字),长期以来,一直遭受着身份盗用和身份欺诈的侵扰。由于身份凭证造假严重,美国每年身份被盗用的受害人约70万,仅2001年就有75万消费者受害。联邦贸易委员会在2002年统计的20.4万件消费者欺诈投诉案中,身份欺诈占24%。另据有关部门统计,美国金融犯罪的95%涉及身份被盗用。盗用他人身份犯罪,已成为当今美国社会发展最快的一种犯罪。由此引发的身份被盗用者与信用公司之间的官司更是司空见惯。我们必须吸取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这一严重教训。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从“身份信用”开始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与美国有很大不同,即我国有全国统一的身份证;我国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通用的不是手签字,而是经国家公安机关批准备案统一制作的各种印章。然而,大量事实表明,由于我国各种身份凭证防伪性能差,易于伪造和假冒,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身份盗用、身份欺诈仍常有所见。有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数以万计的不讲信用、违规、违纪以致违法的大小案件中,80%与身份欺诈有关。正是这些虚假身份之虚假信用信息的干扰,使信用体系之信用征集无法正常展开,信用评估无法客观公正,失信惩罚机制无法准确运用,进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之奖励守信、惩罚失信的功能无法正常有效地发挥。要避免重蹈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辙,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好,不能不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微观市场主体身份信用建设的问题。

    2004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这个“快”,我们理解,一方面是要求社会信用体系的一系列软硬件尽快到位;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社会信用体系要尽快发挥作用,在规范市场秩序和改善信用环境方面快见成效。怎样做才能快见成效呢?我们虽然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部系统,但完全可在短期内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个别系统。如果我们抓住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部门、关键环节着力建设,就有可能在短期内见效。而微观市场主体之身份信用建设,正是这样一个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在短期内建立起全国性身份信用的监管系统,在该系统的作用下,身份盗用和身份欺诈将得到有效遏止,即使出现身份盗用和欺诈,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和追究,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状况就会大为改观。有了这样一个基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就会便捷而安全。

    “印章信用”建设与改革已成为我国企业身份信用建设的首要和关键环节
  
    当前,建立我国微观市场主体身份信用管理系统,主要就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硬件建设的一部分,迅速建立起一套覆盖全国对各种信用凭证和信用工具的防伪识别监管系统。对身份凭证的防伪监管,近年来我们已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若干成果,如在全国普遍更换的新一代个人身份证,就较旧证具有更好的防伪功能;营业执照的防伪监管也有了一些新的办法,尤其是现行各种印章的防伪监管,随着北京中解四维信用系统研究所《图文条码网络信用管理专用章》的问世,使我国印章的防伪监管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其中,“图”,就是印章章面有持章者的照片或指纹;“文”,就是印章章面有持章者的亲笔签名和身份证号码;“条码”,就是章面上压缩有反映持章者真实身份和基本信息状况的信息条码;“网络”就是计算机网络,即将上述图文条码所记录的内容输入计算机进行网络化管理。该章集图、文、条码、网络四大技术为一体,具有较强的防伪功能。要想伪造此章,必须获得与持章者章面完全相同的照片、指纹、亲笔签名和印章条码中记录的完全相同的信息资料,必须掌握制造此章的全部技术,还必须购得可以生产此章的原材料,因此极难伪造。这些都为身份信用管理系统创造了良好的技术和硬件。从市场主体的身份信用入手,从现行各种印章管理切入,建立起一套以身份信用管理为先导的信用管理系统,将是一条省时、省力、省钱、易于操作又见效快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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