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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信用监督官组织行动指南》2026修订版
来源:信鸽|首席信用监督官信任传播网  时间:2026/5/23

《首席信用监督官组织行动指南》2026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依据国家“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总体部署,结合本组织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确立首席信用监督官组织(以下简称“CCS组织”)的价值坐标与行动准则,推动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局。

第二条 基本原则

    CCS组织开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 始终秉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根本立场,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系统治理。 深刻践行“法治为纲、礼治为序、德治为魂、道治为基”的治理哲学,构建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组织生态。

    3. 坚持服务大局,守正创新。 主动融入“十五五”规划、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共同富裕及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弘扬雷锋精神,顺应数智文明发展趋势。

第二章 意义系统:确立价值原点

第三条 精神内核

   CCS组织全体成员必须确立超越物质利益的价值追求。我们的根本使命是回答为什么存在的问题,即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提供精神动力,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价值支撑。

第四条 使命担当

   全体首席信用监督官应树立深厚的职业归属感与历史使命感,将个人职业发展融入国家信用法治建设的宏伟事业中,做信任文化的传播者、信用法治秩序的维护者。

第三章 共同思想:统一战略认知

第五条 认知对齐

   CCS组织实行统一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体成员应在认知层面保持高度同频,深刻理解国家“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方针政策,确保战略意志自上而下贯通。

第六条 战略导航

   全体首席信用监督官应自觉将组织的发展蓝图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南。在工作中,要善于运用系统观念分析问题,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导向,提升信用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与前瞻性。

第四章 组织文化:夯实制度根基

第七条 行为规范

   CCS组织倡导“信用监督即自律、自律即自由”的文化导向。全体成员应以身作则,带头践行信任理念,将战略意志内化为日常工作的自觉行动。

第八条 合规保障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与信任机制。在严守法律底线和道德红线的前提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为干事创业者提供肥沃的信任文化土壤与坚实的信用合规保障,筑牢组织发展的信任根基。

第五章 共赢生态:激发内生动力

第九条 开放融合

   打破封闭边界,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CCS组织致力于构建开放、包容的共生格局,推动内部成员、外部伙伴及社会各界的资源优化配置与优势互补整合。

第十条 价值共创

   坚持利益共享、责任共担。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促进组织与个人、组织与社会的价值共创,激发生态系统的内生动力,实现从“单向输出”到“循环共生”的良性融合发展。

第六章 强国有我:践行时代使命

第十一条 服务战略

   CCS组织的融合发展必须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全体首席信用监督官要积极参与“社会信用”基础制度建设,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市场退出等领域发挥实质性监督与服务作用。

第十二条 民族复兴

   将“强国有我”作为工作的最终落脚点。通过扎实的信用监督工作,服务国家治理大局,以优异的工作实绩接受国家和时代的检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贡献磅礴力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指南由首席信用监督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政策与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南修订版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原指南同时废止。